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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知识产权 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

2022-05-16 /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阅读量: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知识产权 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前言

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工作的总抓手。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呼和浩特知识产权工作保持平稳快速发展,多项核心指标提前完成并居全区领先地位。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市战略,立足呼和浩特市区位优势、产业优势、资源优势,以知识产权全链条运营为牵引,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带动、引领作用,实现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工作整体提升,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0号)文件精神,以探索呼和浩特知识产权强市之路,更好服务“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按照自治区党委“走在前、作表率”的要求,为促进呼和浩特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编制《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第一章“十三五”知识产权工作回顾

第一节 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知识产权创造方面

“十三五”期间,全市专利授权量累计15631件,年均增幅31.91%,比“十二五”增长了165.65%,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1741件,占授权总量的11.14%;实用新型10899件,占授权总量的69.73%;外观设计2991件,占授权总量的19.13%。截至2020年底,全市有效发明专利2662件,占自治区有效发明专利量(6943件)的38.3%,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8.49件。商标申请量71438件,比“十二五”增长329.8%;有效商标注册量65493件,比“十二五”增长186.5%。拥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4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1件。专利授权量、有效发明专利、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商标申请注册量、有效商标注册量、版权作品登记数量等指标均居自治区各盟市首位。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工作在2020年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指标评价中排名各盟市第一。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营商环境得到持续优化。

(二)知识产权运用方面

深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商标品牌培育工程、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从注重知识产权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变,加大对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的激励支持力度,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内政发〔2017〕142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构建区域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试行)》(呼政发〔2018〕18号)文件精神,对企业奖励兑现2230万元,对取得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注册的行业协会给予每件50万元的奖励共计650万元。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全市现有115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拥有4家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4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9家自治区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个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2个自治区级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2所国家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4所自治区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版权服务登记站切实提升版权登记效率、强化版权公共服务、提高版权保护水平,较好地解决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版权保护联动机制逐步健全,版权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形成,版权社会认知氛围日渐浓厚,版权保护生态建设初见成效。

(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

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审核,批准成立呼和浩特市首批3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3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切实拓宽维权援助覆盖面。2020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2019年城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绩效考核结果,在全国156个地市级考核城市中,呼和浩特市位列31位,较2018年提升了122位,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植物新品种保护成果良好,呼和浩特市辖区内科研院所、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选育的具有自有知识产权的32个品种通过了自治区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引进玉米、小麦、马铃薯、谷子、高粱等作物优良新品种248个,每年安排40~60个新品种5~10点次的品种引种鉴定、生产试验示范。2015年农作物良种覆盖率为97%,到2020年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8%,增加了1个百分点。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近五年来除2020年受疫情影响收案量有所减少外,其他年份知识产权案件收案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年均增长率超过50%。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数远远高于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纠纷远高于专利权纠纷。

(四)知识产权服务方面

“十三五”期间,呼和浩特市成立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持续推进“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及北方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建设,为推进产权职能转变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的信息服务平台。呼和浩特市商标受理窗口实行“咨询受理,申请审查,网上申请、确认、回执、缴费”的“一站式”集中服务,除服务呼和浩特本地外,还辐射到周边其他盟市和区域,实现了商标注册便利化。主动对接银行、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促进“金融活水”灌溉小微企业。受理商标注册申请4951件,占同期全市商标申请量的7.4%,受理商标咨询3万余人次。办理商标、专利质押38项,担保债权数额104亿元。通过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对接会,聚焦企业需求,调配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侧和需求侧精准对接,为呼和浩特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积极创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及平台建设工作。

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加快重塑世界,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随着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在全球化发展中将承担更多战略任务。“十四五”期间,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工作应充分发挥“一带一路”沿线、“中俄蒙”经济走廊等区域优势,全面落实“科技兴蒙”行动,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以乳业、草种业、生物疫苗等国家级创新平台为基础,打造一批创新平台载体,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营造充满活力的创新生态,建成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同时,知识产权工作也存在一些短板,面临一些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知识产权质量有待提升。目前,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研究、原创投入不足,激励机制有待完善,高价值专利偏少,技术和品牌布局不足,商标品牌效应挖掘不够,创新高地技术供给能力比较薄弱。

二是知识产权保护有待加强。维权赔偿低、取证难、周期长、效果差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侵权惩戒不足,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快速维权体系还不健全。

三是知识产权运用有待完善。知识产权运用机制不成熟,平台运用效果不佳,转化提升衔接渠道不畅,运营效率和效益不高,地理标志商标等有效利用较少,民间资本投入不足等,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还不明显。

四是知识产权服务有待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质量不高,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短缺,知识产权服务业水平还有待提升。

以上问题亟需在“十四五”期间认真研究并出台措施加以解决。

第二章 “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找准呼和浩特市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定位,积极抓住共建“一带一路”契机,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立足呼和浩特市区位优势、产业优势、资源优势,以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为牵引,推动完善知识产权运用、创造、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带动和引领作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实现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工作整体提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质量优先

深刻认识知识产权在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新发展格局构建中的重要作用,不断破除制约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运行的体制机制障碍,以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持续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效益,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能。充分发挥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协会补充的作用,形成同心合力、共建多赢的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坚持强化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工作,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保护能力,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坚持首府标准

按照自治区党委“走在前、作表率”的要求,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坚持首府标准,弘扬首创精神,体现首府特色,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更加完善、知识产权运用提质增效更加凸显、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更加高效、知识产权服务持续提升,营造区内最优、国内一流的知识产权营商环境。

(四)坚持创新导向

聚焦前沿科技和关键领域,加快推动知识产权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知识产权资源要素顺畅流动和高效配置,持续激发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培育提升首府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为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和人才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第三节 主要目标

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所处地位方位的战略考量和深刻用意,在区域发展推进和产业分工调整中把握发展定位,在抢抓国家战略机遇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提质赋能,全面提升首府战略位势和发展能级,在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上发挥领头雁作用,逐步构建完整、健全、运行顺畅的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创造和服务全链条,形成以市场为主导、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为纽带、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的知识产权驱动型创新生态体系。打造区内一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中俄蒙经济走廊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强市,更好地支撑首府核心功能和创新型城市建设。具体目标如下:

(一)知识产权创造更加显著

到“十四五”末,专利授权总量达到25000件,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76件;商标注册量突破70000件,地理标志商标总数达到37件;形成3个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在乳业、草种业等重点产业和优势领域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成果、一批关键突破技术和一批具有主导权的国际标准;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稳步增长;培育5家拥有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密集型企业;增加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企业30家;专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累计覆盖小微企业375家以上。

培育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地标保护产品及享有一定影响力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为核心的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依托奶产业、牛羊肉产业、蔬菜产业、马铃薯产业、玉米及饲草料产业、杂粮产业等优势主导产业,结合打造城市名片工作部署,打响“敕勒川味道”“五彩土默特”“源味武川”“窑上田”“福地玉泉”“盛乐味蕾”品牌,推进赛罕区(田园赛罕)、托县(托克托味道)、新城区(青山圣水味美新城)、回民区(大美乌素图)品牌创建,立足地方资源禀赋,聚焦主导产业,打造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县域公用品牌,形成“一县一品”的农牧业品牌格局。

培育形成在自治区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0个以上,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个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2020年21件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件;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在2020年5件的基础上每年递增1件;绿色食品企业与产品数量年均增长6%。

到2025年,在植物新品种方面,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培育一批高产、优质、多抗、适应机械化作业、设施化栽培的植物新品种;建成1~2个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优势农作物新品种生产基地,使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培育2个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使呼和浩特市自有知识产权品种市场占有率达到35%以上;健全市、县两级职责明确、措施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

(二)知识产权保护更加健全

高标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从司法保护、行政执法、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健全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强化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畅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提升知识产权仲裁专业能力,提高仲裁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中的作用和影响力。到“十四五”末,知识产权保护机构进一步健全,保护队伍进一步壮大,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大幅提升。授权确权、司法审判、行政执法、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快保护、严保护、同保护体系基本形成。

推动中国(呼和浩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报及建设工作,形成知识产权快保护、大保护、全保护、严保护的新格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队伍建设,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推动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仲裁机构、人民调解机构,以仲裁或人民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促进纠纷快速化解。

(三)知识产权运用更加充分

推进知识产权优化升级,进一步完善资助激励政策。政产学研深度融合格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资本、服务等创新要素更加富集,培育3家以上专业化、综合性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打通知识产权布局设计、培育孵化、交易流转、转化实施全链条,构建一体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平台),打造区域性知识产权集中挂牌交易场所;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年均增幅12%以上;出台制度性办法,尝试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由政府、社会资本、资金池管理人和资金池合作单位(银行、担保机构等)共同参与,助力中小企业专利转化,助力乡村振兴创新发展。

(四)知识产权服务更加完善

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知识产权大数据服务平台,“十四五”末引入3家以上国内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聚集和培育一批具有丰富经验的知识产权事业高端人才。依托呼和浩特市商标受理窗口,实现商标注册、变更、转让、续展、许可备案、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全链条服务,实行企业商标注册、马德里商标注册国内与国际一体化协同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的商标注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升商标注册便利化水平。

(五)知识产权管理明显优化

加强企业自律和信用建设。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组织企业参与信用等级评价和诚信创评等活动,建立诚信企业黑白名单管理制度。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进企业、进市场、进农村等活动,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鼓励申请知识产权专利,引导权利人依法维权。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验交流,加大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全面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发展环境。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高人才培养、学科教育、宣传普及和交流合作的水平,有效支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2%以上。

第三章 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

第一节 促进知识产权创造提质增量

进一步提高全市发明专利量、注册商标量,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企业专利、商标高质量创造工作;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方案,大力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推动企业、高校院所和服务机构等合作,围绕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乳制品、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草种业、生态治理等重点产业,建立1~3个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形成若干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加强制造业、文化产业、农业商标品牌建设,培育一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和集体商标,以产业优质品牌运营支撑产业价值提升,重点支持保护好草种业育种领域新品种知识产权,加大农牧林业扶持力度。

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机制。完善标准化必要专利制度,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

第二节 知识产权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培育发展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探索地理标志品牌运营方式,构建完善地理标志品牌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宣传推广,提高品牌国内外影响力。

重点选择特色农业旗县进行知识产权区域布局。重点开展县域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布局,理清各类知识产权资源的分布情况,开展知识产权资源创新和产业资源匹配度分析,形成与此对应的产业发展引导目录,推动县域产业布局更加科学、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促进创新资源向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聚集,使县域产业形成较强的竞争优势,加强地理标志促进运用工程,助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助力区域乡村振兴。

建立健全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制度。政府牵头加强以商标等为基础的协作配合,加大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力度,积极指导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地理标志农产品等级保护,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识,鼓励开展绿色有机科技创新等优质农畜产品认证,为区域公用品牌培育提供源源不断的优质产品支撑。同时,要加强对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规范管理,建立相关科研院所参与的评估机制,维护品牌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建立完善生产精细化管理与产品品质全程化控制技术体系,推动使用区域公用品牌农畜产品实现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支持和鼓励相关部门和各旗县区针对区域公用品牌农畜产品制定产地环境、产品分等分级、加工、包装、储藏、物流运输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加大标准执行力度,形成“一品一标”“一品一策”的标准化生产方式和生产基地,保证质量,提升品质,夯实区域公用品牌农畜产品质量标准基础。

第四章 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

鼓励企业综合运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组合策略,全方位、立体化覆盖产品、技术、工业设计等知识产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综合效益;鼓励企业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百强计划”,培育一批掌握行业领域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推进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完成30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和160家以上企业知识产权专业化托管工作,显著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和管理水平。

面向呼和浩特科技城、和林格尔新区等产业集聚区,建立以专利导航支撑行政决策的创新决策机制,提高城市创新宏观管理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建设一批具有产业特色、优势明显、专利密集、布局合理的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围绕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电力、现代化工、新能源、环保生态、新材料、生物制药、电子信息等产业,引导创新主体开展产业领域专利导航分析;支持创新主体开展产业专利信息深度挖掘和定向分析,引导企业精准规划布局研发方向和重点,促进产业升级发展。

第五章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程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规划布局,积极争取建设“中国(呼和浩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联动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为区域产业创新发展营造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推动快速确权和协同维权,为创新主体提供“一站式”维权方案。

坚持执法保护与服务并重,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宽维权援助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面向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治理,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力度,做好会展等重大活动知识产权服务保障。整合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量,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执法资源向基层一线延伸倾斜。加强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盗版侵权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重拳出击。完善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加大软件正版化督查力度。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依法防止知识产权领域垄断和滥用。加强重大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健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完善工作保障,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专家作用,提高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水平。加强驰名商标保护,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建设。加强植物新品种管理和保护制度研究,显著提升植物新品种保护与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品种测试能力。规范种苗知识产权引进和交流制度。细化立案追诉标准,丰富保护措施与方式,持续提升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推动新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应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率、能力和精准度。

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标准有机统一。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细化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规则,提升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水平。创新调查取证方式,探索律师调查令制度,充分发挥保全制度效能。推进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平台。深化“诉调”对接机制,推进“调仲”对接,探索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机制,提高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审理效率。指导公证机构创新公证服务方式,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发挥公证优势和职能。

健全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发展,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和工作体系。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优势作用。深化人民调解,健全分层分类有机衔接、配套保障知识产权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机制。加强行业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扩大知识产权领域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布局。继续推进维权援助机制建设。深化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第六章 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工程

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贯彻国务院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有关工作要求,探索建立集中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加强市、旗县区两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和工作队伍建设,打通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等制度运行关键环节,服务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服务机构、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持续开展县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培育国家知识产权强县;研究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严重失信责任主体,限制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限制获得认证证书。依法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对严重失信主体进出口货物监管,一定期限内禁止严重失信主体生产、销售有关进出口货物。

第七章 构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

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将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打造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创新主体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运营载体,实现专利技术交易额、专利技术产业化产值快速增长;建设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中心线上运营平台,按照公益化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结合的方式,线上线下交互,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加强覆盖全面、服务规范、智能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建立数据标准、资源整合、利用高效的信息服务模式。

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力度,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制,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普遍化和规模化;依托呼和浩特市商标窗口质押登记,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的商标权质押登记服务;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担保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构建多元化的知识产权风险处置机制,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知识产权普惠金融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深化和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加强政银合作,支持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和保险,稳妥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采取“申请+运营”模式,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定制研发,收储国内外高价值核心专利,建立知识产权联盟,打造产业专利池,支撑呼和浩特市产业提质、增效和升级。加强培育高校专利运营办公室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有效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运营,持续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

积极推动政企校研联合转化,助推地方和高校整合各自优势搭建合作交流平台,深化产学研合作。围绕落实“科技兴蒙”行动,充分发挥和林格尔新区等平台优势、政策优势、产业优势和自治区驻呼高校的智力资源优势,搭建集科技成果供给、需求、中介、资本等为一体的科技转化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技术转移、项目融资、产业孵化等科技成果转化全价值链服务,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培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在和林格尔新区等地建设内蒙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高校协同创新基地和高校创业实训基地,对于促进自治区驻呼高校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和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拓宽科技成果供给渠道,推进科技成果供需精准对接,提高中小企业成果转化能力,推动更多高校院所的高价值专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第八章 构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建设知识产权服务示范区,聚集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整合服务资源,提升全市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形成集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全门类,创造、保护、运用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链,做大做强知识产权服务业,构建服务西部、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切实提升专利转化、商标品牌、版权登记效率,提高版权保护水平。进一步促进本市知识产权服务业态发展,形成涵盖代理、维权援助、信息利用、战略分析、复审诉讼、展示交易、产权金融、宣传培训等环节的服务产业链。

进一步完善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搭建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于一体的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汇集、整合、存储和标引,建设知识产权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全社会免费提供基础数据,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精准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推送服务。

鼓励市场化开发和建设细分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专题信息数据库,整合国内外知识产权数据、法律信息、市场动态等数据资源,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检索、分析、预警和数据管理等综合服务;以政府采购提供公共服务的形式,购买主要发达市场专利数据库和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库,为创新主体发展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平台和支撑服务。

第九章 构建知识产权发展体系

实施专利实务人才培训计划,培养知识产权运营型、管理型人才;支持高校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学历教育,开展青少年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培训,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全面提升党政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意识。

建设“一带一路”知识产权智库;依托高等院校,成立1~2个知识产权学院和知识产权研究院,建设中蒙俄国际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与蒙古、俄罗斯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合作,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教育培训、战略咨询等,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培养国际化的知识产权综合性人才;支持企业、科技园区积极引进高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切实加强对人才落户、医疗服务、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精准、全方位支持。

创新知识产权文化载体,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在电视台、主流报纸等传统媒体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推送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编制发布《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报告,支持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知识产权活动;加强与自治区相关部门的合作,举办面向全区的高价值专利创新创业大赛,交流高价值专利培育经验,挖掘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的科技创新项目;加大知识产权前瞻性研究,为知识产权事业加快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将知识产权知识纳入科普活动,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群众知识产权素养。

深化与华北、西部区域城市和副省级城市间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构建国际化开放创新体系;建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长效机制,以互访交流、会议研讨等形式打造国际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平台。

第十章 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规划实施管理部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机制,将规划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年度工作,确保规划在各阶段的工作和任务有序开展,形成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强大合力。

第二节 政策法规保障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完善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制度体制。加强法制政府建设,深化知识产权依法行政,提升知识产权法治水平。

第三节 强化资金保障

加强财政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渠道支撑,确保奖励资金兑现。设立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按照中央财政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预算,保证知识产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依法拓宽融资,创新市场运作,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探索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筹措新模式。

第四节 加强科技保障

发挥国家、自治区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的支撑作用,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侵权假冒的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保全网上证据、获取电子证物等功能,提升知识产权侵权鉴定、损害评估、精准打击能力,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建设。

第五节 落实管理保障

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绩效考核,建立规划实施跟踪评估考核机制,明确下达考核指标,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旗县区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及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六节 加强人才保障

高质量壮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石,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或国际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等智库机构,设立国际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建立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学习交流机制,打造适应新时代的知识产权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