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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2023年5月)

2023-06-02 /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 阅读量: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公示

决定文书号

蒙呼知法裁字【2023】1号

案件类型

专利侵权纠纷案

涉案专利

专利号:201310229705.6

专利名称:便携式烧烤箱

请求人

玉田县天一户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请求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李丽美日用百货销售部

案件事实

请求人玉田县天一户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称其明专利产品“便携式烧烤箱”(专利号:201310229705.6)未经请求人许可,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李丽美日用百货销售部销售的产品“烧烤炉”与请求人的“便携式烧烤箱”所使用的技术相同。请求人称经其对比,被控侵权产品完全包含了涉案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

我局对该案进行了书面审理。经审理,合议组合议,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要求1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李丽美日用百货销售部被控侵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构成侵权。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处理决定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

决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3年5月24日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公示

决定文书号

蒙呼知法裁字【2023】2号

案件类型

专利侵权纠纷案

涉案专利

专利号:201310229705.6

专利名称:便携式烧烤箱

请求人

玉田县天一户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请求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李兴华食品经销部

案件事实

请求人玉田县天一户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称其明专利产品“便携式烧烤箱”(专利号:201310229705.6)未经请求人许可,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李兴华食品经销部销售的产品“烧烤炉”与请求人的“便携式烧烤箱”所使用的技术相同。请求人称经其对比,被控侵权产品完全包含了涉案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

我局对该案进行了书面审理。经审理,合议组合议,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要求1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李兴华食品经销部被控侵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构成侵权。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处理决定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

决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3年5月24日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公示

决定文书号

蒙呼知法裁字【2023】3号

案件类型

专利侵权纠纷案

涉案专利

专利号:201310229705.6

专利名称:便携式烧烤箱

请求人

玉田县天一户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请求人

回民区龙腾鑫塑业餐具经销部

案件事实

请求人玉田县天一户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称其明专利产品“便携式烧烤箱”(专利号:201310229705.6)未经请求人许可,回民区龙腾鑫塑业餐具经销部销售的产品“烧烤炉”与请求人的“便携式烧烤箱”所使用的技术相同。请求人称经其对比,被控侵权产品完全包含了涉案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

我局对该案进行了书面审理。经审理,合议组合议,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要求1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回民区龙腾鑫塑业餐具经销部被控侵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构成侵权。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处理决定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

决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3年5月24日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公示

决定文书号

蒙呼知法裁字【2023】5号

案件类型

专利侵权纠纷案

涉案专利

专利号:201310229705.6

专利名称:便携式烧烤箱

请求人

玉田县天一户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请求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张加平食品经销部

案件事实

请求人玉田县天一户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称其明专利产品“便携式烧烤箱”(专利号:201310229705.6)未经请求人许可,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张加平食品经销部销售的产品“烧烤炉”与请求人的“便携式烧烤箱”所使用的技术相同。请求人称经其对比,被控侵权产品完全包含了涉案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

我局对该案进行了书面审理。经审理,合议组合议,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要求1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张加平食品经销部被控侵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构成侵权。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处理决定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

决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3年5月24日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公示

决定文书号

蒙呼知法裁字【2023】6号

案件类型

专利侵权纠纷案

涉案专利

专利号:201310229705.6

专利名称:便携式烧烤箱

请求人

玉田县天一户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请求人

回民区周如涛一次性餐具批发配送部

案件事实

请求人玉田县天一户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称其明专利产品“便携式烧烤箱”(专利号:201310229705.6)未经请求人许可,回民区周如涛一次性餐具批发配送部销售的产品“烧烤炉”与请求人的“便携式烧烤箱”所使用的技术相同。请求人称经其对比,被控侵权产品完全包含了涉案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

我局对该案进行了书面审理。经审理,合议组合议,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要求1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回民区周如涛一次性餐具批发配送部被控侵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构成侵权。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处理决定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

决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3年5月24日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公示

决定文书号

蒙呼知法裁字【2023】8号

案件类型

专利侵权纠纷案

涉案专利

专利号:201310229705.6

专利名称:便携式烧烤箱

请求人

玉田县天一户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请求人

赛罕区福爱五金土产经销部

案件事实

请求人玉田县天一户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称其明专利产品“便携式烧烤箱”(专利号:201310229705.6)未经请求人许可,赛罕区福爱五金土产经销部销售的产品“烧烤炉”与请求人的“便携式烧烤箱”所使用的技术相同。请求人称经其对比,被控侵权产品完全包含了涉案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

我局对该案进行了书面审理。经审理,合议组合议,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要求1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赛罕区福爱五金土产经销部被控侵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构成侵权。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处理决定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

决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3年5月24日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公示

决定文书号

蒙呼知法裁字【2023】9号

案件类型

专利侵权纠纷案

涉案专利

专利号:201310229705.6

专利名称:便携式烧烤箱

请求人

玉田县天一户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请求人

赛罕区森磊洗化百货店

案件事实

请求人玉田县天一户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称其明专利产品“便携式烧烤箱”(专利号:201310229705.6)未经请求人许可,赛罕区森磊洗化百货店销售的产品“烧烤炉”与请求人的“便携式烧烤箱”所使用的技术相同。请求人称经其对比,被控侵权产品完全包含了涉案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

我局对该案进行了书面审理。经审理,合议组合议,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要求1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赛罕区森磊洗化百货店被控侵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构成侵权。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处理决定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

决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3年5月24日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公示

决定文书号

蒙呼知法裁字【2023】10号

案件类型

专利侵权纠纷案

涉案专利

专利号:201310229705.6

专利名称:便携式烧烤箱

请求人

玉田县天一户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请求人

赛罕区新霞日用百货经销部

案件事实

请求人玉田县天一户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称其明专利产品“便携式烧烤箱”(专利号:201310229705.6)未经请求人许可,赛罕区新霞日用百货经销部销售的产品“烧烤炉”与请求人的“便携式烧烤箱”所使用的技术相同。请求人称经其对比,被控侵权产品完全包含了涉案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

我局对该案进行了书面审理。经审理,合议组合议,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要求1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赛罕区新霞日用百货经销部被控侵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构成侵权。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处理决定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

决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3年5月24日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公示

决定文书号

蒙呼知法裁字【2023】11号

案件类型

专利侵权纠纷案

涉案专利

专利号:201310229705.6

专利名称:便携式烧烤箱

请求人

玉田县天一户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请求人

赛罕区续林敖塑料袋经销部

案件事实

请求人玉田县天一户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称其明专利产品“便携式烧烤箱”(专利号:201310229705.6)未经请求人许可,赛罕区续林敖塑料袋经销部销售的产品“烧烤炉”与请求人的“便携式烧烤箱”所使用的技术相同。请求人称经其对比,被控侵权产品完全包含了涉案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

我局对该案进行了书面审理。经审理,合议组合议,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要求1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赛罕区续林敖塑料袋经销部被控侵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构成侵权。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处理决定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

决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3年5月24日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公示

决定文书号

蒙呼知法裁字【2023】12号

案件类型

专利侵权纠纷案

涉案专利

专利号:201310229705.6

专利名称:便携式烧烤箱

请求人

玉田县天一户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请求人

回民区鄂尔多斯西街佟友军家用电器经销部

案件事实

请求人玉田县天一户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称其明专利产品“便携式烧烤箱”(专利号:201310229705.6)未经请求人许可,回民区鄂尔多斯西街佟友军家用电器经销部销售的产品“烧烤炉”与请求人的“便携式烧烤箱”所使用的技术相同。请求人称经其对比,被控侵权产品完全包含了涉案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

我局对该案进行了书面审理。经审理,合议组合议,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要求1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回民区鄂尔多斯西街佟友军家用电器经销部被控侵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构成侵权。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处理决定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

决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3年5月24日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公示

决定文书号

蒙呼知法裁字【2023】13号

案件类型

专利侵权纠纷案

涉案专利

专利号:201310229705.6

专利名称:便携式烧烤箱

请求人

玉田县天一户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请求人

回民区郝胜利土产五金经销部

案件事实

请求人玉田县天一户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称其明专利产品“便携式烧烤箱”(专利号:201310229705.6)未经请求人许可,回民区郝胜利土产五金经销部销售的产品“烧烤炉”与请求人的“便携式烧烤箱”所使用的技术相同。请求人称经其对比,被控侵权产品完全包含了涉案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

我局对该案进行了书面审理。经审理,合议组合议,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要求1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回民区郝胜利土产五金经销部被控侵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构成侵权。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处理决定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

决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3年5月24日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公示

决定文书号

蒙呼知法裁字【2023】14号

案件类型

专利侵权纠纷案

涉案专利

专利号:201310229705.6

专利名称:便携式烧烤箱

请求人

玉田县天一户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请求人

玉泉区尤祥宾馆酒店用品经销部

案件事实

请求人玉田县天一户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称其明专利产品“便携式烧烤箱”(专利号:201310229705.6)未经请求人许可,玉泉区尤祥宾馆酒店用品经销部销售的产品“烧烤炉”与请求人的“便携式烧烤箱”所使用的技术相同。请求人称经其对比,被控侵权产品完全包含了涉案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

我局对该案进行了书面审理。经审理,合议组合议,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要求1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玉泉区尤祥宾馆酒店用品经销部被控侵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构成侵权。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处理决定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

决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3年5月24日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公示

决定文书号

蒙呼知法裁字【2023】15号

案件类型

专利侵权纠纷案

涉案专利

专利号:201310229705.6

专利名称:便携式烧烤箱

请求人

玉田县天一户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请求人

玉泉区连治秋调味品经销部

案件事实

请求人玉田县天一户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称其明专利产品“便携式烧烤箱”(专利号:201310229705.6)未经请求人许可,玉泉区连治秋调味品经销部销售的产品“烧烤炉”与请求人的“便携式烧烤箱”所使用的技术相同。请求人称经其对比,被控侵权产品完全包含了涉案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

我局对该案进行了书面审理。经审理,合议组合议,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要求1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玉泉区连治秋调味品经销部被控侵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构成侵权。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处理决定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

决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