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第一案作出判决,这些争议性问题仍待解决
2023-12-06 / 来源:界面新闻 / 阅读量: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第一案作出判决,这些争议性问题仍待解决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
在该案件中,原告先于2月24日使用开源软件Stable Diffusion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涉案图片,后将该图片以“春风送来了温柔“为名发布在小红书上。3月2日,被告在百家号账号“我是云开日出”发布了名为《三月的爱情,在桃花里》的文章,该文章配图使用了涉案图片,且图片上并未带有原告在小红书平台上的署名水印。
判决书中提及,该案的主要涉及三大争议点。一是“春风送来了温柔”图片是否构成作品,构成何种类型作品;二是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三是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该案为国内AI生成图片相关领域著作权第一案,因此颇受关注。在判决书中,北京互联网法院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以下简称著作权法) 第三条,本案中的涉案图片是否构成作品,需要考虑多个要件,其中包含是否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是否属于智力成果。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本案中,从涉案图片的外观上来看,其与通常人们见到的照片、绘画无异,因此属于艺术领域且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因为从构思到最终选定的过程中原告进行了智力投入,故涉案图片具备了“智力成果”要件;由于原告存在设计提示词、修改参数、调整修正等行为,因此涉案图片被认为体现出了原告的个性化表达。
“现阶段,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不具备自由意志,不是法律上的主体,因此,人们利用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图片时,不存在两个主体之间确定谁为创作者的问题。本质上,仍然是人利用工具进行创作,即整个创作过程中进行智力投入的是人,而非人工智能模型。”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
事实上,对于“AI生成内容是否应受版权保护”、“版权应当归属哪里”的讨论一直未能得出一致结论。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律师此前曾在文章中指出,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有先天的版权瑕疵,不应当享有著作权并收取授权费用。用户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如果被他人侵权,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权。
而具体到本案,游云庭对界面新闻表示,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用笔画图是直接产生,用绘图软件画图也是直接产生,但本案中原告用提示词输入到人工智能软件,产生的图片只能算间接产生。游云庭认为,原告的行为更接近为第三条第二款中的为他人创作提供咨询意见,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不属于创作。
此外,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九条规定:版权的保护仅延伸至表达方式,而不延伸至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游云庭认为,本案诉争作品为图片,图片表达的版权保护应当限于图片,提示词为生成图片的思想或创意,不应受保护。
“本案实质是把提示词作为表达进行的保护,表达既然受保护,那人工智能软件或服务对相同表达的输出就应当有一致性。”游云庭告诉界面新闻,“但是如果将本案涉案的提示词输入任何不同的人工智能软件服务,如Midjourney或百度文心一言,则会得到不同的图片,按本案确立的规则也应当受到保护。那么问题来了,相同的表达应该对应的是相同的作品,同一个作为提示词的表达,怎么会对应很多个人工智能生成的不同作品?”
因此,在游云庭看来,本案确立的规则问题就是,其要保护的表达没有确定性,生成图片的提示词不是表达层面的东西,而是思想层面。
随着多模态大语言模型产品的不断迭代,各家都基于其底层大模型的文生图、文生视频的能力推出了商业化产品。有业内人士向界面新闻表态:此案的判决还是具备积极意义的。
“它的意义在于从法律上承认AIGC作品的独创性,具备可要求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这是立法者积极跟上科技发展节奏的一个重要表现。”上述业内人士称。
但在解决行业乱象方面,这一判决所起的作用似乎并不明显。“当前的行业乱象主要在另一端,比如在训练模型时完全不考虑保护训练数据原作者的权利,就随便拿来训练;再比如因为AIGC生成很便宜,所以同行业者彼此会进行价格战。”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七条有提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在开展预训练、优化训练等训练数据处理活动时,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涉及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即便针对部分乱象已经作出了规定,由于模型训练属于黑箱操作,起诉方很难对训练时存在的侵权行为进行举证。
作为快速崛起的新技术,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还存在着争议。但从目前的进展来看,相关法规正在一步步贴近行业前沿,积极做出尝试,此次的AI生成图片相关领域著作权第一案正是例证。游云庭也表示,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的判决书在对人工智能创作的过程以及法律适用上都做了精心说明,在各国都处于探索期的当下,是一个非常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