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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2024-04-15 / 来源:打假维权平台 / 阅读量: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进行备案有以下好处:(一)当事人可凭专利合同备案证明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二)经过备案的专利合同的许可性质、范围、时间、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等,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或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时的参照;(三)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独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可以依法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经过备案的专利合同的受让人对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专利侵权行为,可以依法请求地方备案管理部门处理。

  一、备案机构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备案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二、备案当事人及委托代理

  备案的当事人是指专利许可的让与人与受让人。
  让与人是指订立专利合同的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让与人应当是合法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的,让与人应当为全体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受让人是指订立专利合同的另外一方当事人。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办理专利合同备案的,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办理专利合同备案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三、备案的程序

  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条款,填写专利合同备案申请表并签字盖章。办理专利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各一式两份:
  (一)备案申请表;
  (二)合同副本;
  (三)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四)让与人身份证明;
  (五)其他文件。

  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用A4纸单面打印。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地方备案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形式及时将备案申请表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法律状态。对符合要求的专利合同备案申请,地方备案部门在7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备案通知。地方备案部门在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3日内,将其备案意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等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合同备案数据库,管理备案数据,并提供公众查询。专利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以下内容:合同案号、让与人、受让人、主分类号、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合同性质、备案日期、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变更等。

  四、不予备案的情形

  (一)专利权终止、被宣告无效,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
  (二)未经共同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同意,其中一方擅自与他人订立专利合同的;
  (三)同一专利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四)专利合同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五、备案的变更与注销

  (一)变更
  延长专利合同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在原合同履行期限届满2个月之前,持变更协议、备案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变更专利合同其他内容的,可参照办理备案。

  (二)注销
  注销合同备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提交虚假备案申请文件或者以其它手段非法取得或伪造专利合同备案证明的;
  2、当事人提前解除专利合同的,应当在订立解除协议后10日内持协议、备案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未按期办理提前解除手续的,原备案继续有效,直至原专利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3、专利合同履行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4、专利申请被批准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将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名称及有关条款变更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视为撤回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专利合同备案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