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ASPEC实现东南亚专利加速审查
2025-06-20 / 来源: / 阅读量:上期我们介绍了通过新加坡与越南、新加坡与印尼两国间的CS&E计划,实现申请越南、印尼等国专利的加快审查。本期我们介绍覆盖东南亚主要国家的东盟专利审查合作计划(英文简称ASPEC)。
ASPEC是由东盟成员国中的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九国共同建立的区域性专利审查合作框架,东盟十国中仅缅甸未参与该合作框架。
一、根据ASPEC合作计划, ASPEC成员国之间专利加速审查的专利申请可分为两类:
1.基于ASPEC AIM,即符合东盟工业4.0计划的专利申请, 在ASPEC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可缩短至6个月,每年上限受理量50件;
2.基于PCT-ASPEC,具备ASEAN ISA/IPEA出具的国际初步检索报告,在ASPEC成员国提出的专利申请,每年上限受理量100件。
二、提出ASPEC AIM和PCT-ASPEC申请的要求:
1. 在ASPEC成员国专利受理机构(以下简称 2nd Office)提交ASPEC请求的专利申请必须与在另一ASPEC成员国专利受理机构(以下简称 1st Office)提交的在先专利申请相对应。
2. ASPEC请求需附带由1st Office出具的在先专利申请检索报告(以下简称 S&E文件)。
3. 在2nd Office提交的专利申请的所有权利要求必须与S&E文件中提到的具备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
其中,1st Office的在先专利申请可以通过《巴黎公约》优先权声明与2nd Office的专利申请相关联;或者,1st Office的在先专利申请与2nd Office的专利申请均主张基于《巴黎公约》的同一优先权;再者,两份专利申请均为同一PCT国际申请的国家阶段申请。
其中,关于S&E文件,要求如下:
基于PCT-ASPEC,审查依据应为东盟ISA/IPEA发布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或书面意见;
基于ASPEC AIM,1st Office出具的报告中应当指出在先专利申请的至少一个IPC分类号符合ASPEC附录1要求。
三、基于ASPEC AIM、PCT-ASPEC的申请程序:
1. 基于ASPEC AIM申请程序:
申请人在2nd Office提交填写ASPEC请求表, 同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st Office出具的S&E文件副本以及该文件对应的权利要求书副本,其中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被1st Office认定具备可专利性;
申请人应当了解,提交S&E文件将被视为同意2nd Office使用其中的结论;
申请人可以提交多份支持专利申请范围的书面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ASPEC AIM提出请求,不仅须在ASPEC请求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同时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PT_acceleration@ipos.gov.sg及相关ASPEC AIM成员机构,邮件中应包含1st Office分配的在先专利申请的申请号和S&E文件,以及2nd Office机构名称、申请人信息、申请日期及其分配的申请号。
2. 基于PCT-ASPEC申请程序:
申请人需在ASPEC表的“备注”栏中注明申请为PCT-ASPEC(对于不要求提交ASPEC请求表的2nd Office,需提交一封声明向2nd Office提出PCT-ASPEC申请附函)
提出PCT-ASPEC请求应附带东盟ISA/IPEA发布的关于1st Office在先申请的S&E文件副本以及该文件对应的权利要求书副本。
需要注意的是,提出PCT-ASPEC请求,同样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PT_acceleration@ipos.gov.sg及相关ASPEC AIM成员机构,邮件中应包含PCT申请号,2nd Office机构名称、申请人信息、申请日期及其分配的申请号。
四、其他注意事项:
文件语言:ASPEC相关文件必须使用英文,除非ASPEC AIM成员机构特别要求,否则无需提供翻译验证。
提交时间:ASPEC请求表及相关文件可在最终授予或拒绝决定之前随时提交。
电子提交:可以通过东盟知识产权门户网站提交的e-ASPEC请求可替代单独的ASPEC请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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